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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李凤新教授入选2026—203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日期:2026-08-02 ]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2026—203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健康、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30号),公布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李凤新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67月至20307月。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组建并领导,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指导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组织,承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质量评价和人才培养标准建设等重要职责。新一届体育、健康、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将围绕高校体育课程体系完善、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

李凤新教授此次入选,既体现了教育部对其长期从事高校体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充分肯定,也反映了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近年来在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科研创新和运动训练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成效。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李凤新教授长期参与自治区学校体育政策咨询、教学指导、质量评价和改革实践,在贯通大中小学体育教育、完善区域学校体育协同发展机制、推进学生体质强健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十余年来,他始终坚守高校体育教学、训练与科研一线,逐步形成了教学、科研、训练和管理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

入选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后,李凤新教授将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研究、政策咨询、标准建设、质量评价和实践指导,及时总结内蒙古高校体育教育改革经验,充分反映边疆民族地区高校体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体育课程改革、体育师范人才培养、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创新以及大中小学体育教育衔接等重点领域建言献策,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区域适应性的高校体育育人体系贡献智慧。

此次入选,是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重要标志,也为学院进一步加强与全国高校体育教育界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学院将以此为契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持续加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完善体育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提升科学研究、运动训练与社会服务能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人才,为推进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内师体育力量。


编辑/初审:杨树波  复审:李凤新  终审:韩武  李凤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