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业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管理,推动学生良好学风的形成,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业预警制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通过学院、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目的
通过加强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警示干预、督促在读学生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和学院各项管理要求,努力学习,遵守纪律,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学业不合格或各类违纪等问题,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作为一种预先警示、警报,我们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发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可分为绿色预警、黄色预警以及红色预警三个级别。
1、绿色预警(一般预警)
学期累计旷课(含无故不参加学院集体活动)超过12学时、上ー学期补考课程不及格或学程内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2学分予以绿色预警。
2、黄色预警(严重预警)
学期累计旷课(含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超过30学时、上学期考试课程不及格或学程内累计补考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即予以黄色预警。
3、红色预警(降级预警)
学期累计旷课(含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超过30-50学时、上学期期末考试课程不及格或学程内累计补考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以上(含30学时)予以红色预警。
第五条 预警工作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的学业预警工作。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1周内,由教学办公室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数据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分拨次进行预警工作。
2.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向预警学生下达《体育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
3.学生管理办公室同时向红色预警学生家长寄发《体育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进行面谈,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院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要及时整理并存档备査。
4.学生管理办公室要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学院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査,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七条 受预警学生的处理条例
1. 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与受绿色预警学生进行面谈,及时提醒学生并对其进行教育,配合学院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2. 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邀请受黄色预警学生家长来学院进行面谈,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院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3.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对受红色预警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讨论,通过核实后进行降级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