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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业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日期:2018-12-24 ]

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业再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管理,推动学生良好学风的形成,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业预警机制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业预警机制实施细则》对已被降级的学生现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业再预警机制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已降级的学生,自受到降级处理之日起,一学年度将重修学分补修后降至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则留本年级继续学习。

        二、已降级的学生,自受到降级处理之日起,一学年度重修学分在原有基础上有增无减,则对其进行劝退处理。

     三、已降级的学生,自受到降级处理之日起,重修学分在原有基础上再增10学分者,则直接进行退学处理(开除学籍)。

 

 

 

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18年4月9日